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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問題
CeShine on Jun-26-2009
狀況是這樣的,我女朋友來台灣研究的補助中有一項是宿舍費用,但現在接待的大學排不出宿舍給她,所以承辦人的意思是幫她申請一個民間基金會的國際學生宿舍,然後學校方面開張沒有宿舍的證明,這樣就沒有核銷的問題。
但問題是那個國際學生宿舍離接待大學頗遠,除了早上有專車之外,回來勢必得轉兩趟公車,可能是超過三十分鐘的車程。所以我們在想,如果民間單位的收據可以拿去核銷,那我們自行去外面租屋,簽約時注意不要放棄開立發票的權利,之後再拿發票去報銷不也可以嗎?
不過我勢必得在她來台前先去簽好約,她剛來時才有地方住,這樣不知道會不會造成核銷上的問題,發票上如果有註名承租人的話,顯然是不可行的…
如果可行的話,也許甚至能更進一步,把我家那棟沒人住的房子簽約租給我女朋友,這樣算是肥水不落外人田XD,我們再另外幫她處理住宿問題。 (這樣不知道有沒有什麼道德上的問題…. 目前覺得還好,反正這筆錢本來就算是給我女朋友的…)
老實說我覺得這承辦學校很糟糕,竟然沒有事先空出宿舍床位,現在把人丟到大老遠的民間宿舍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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